從6月1日起,我市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: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2130元/月。記者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獲悉,隨著最低工資標準提高,養老、工傷及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,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都提高了;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也從1624元/月提高至1704元/月。按照《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》規定,最低工資,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,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。最低工資不等于勞動者每個月拿到手的總工資收入,其中加班工資,還有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等均不屬于最低工資范圍。記者了解到,從2008年以來,深圳市多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,已經從2008年的1000元/月,提到2013年的1600元/月、2014年的1808元/月、2015年的2030元/月,再到2017年的2130元/月。最低工資標準是一個“硬標準”,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,全市所有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工資。如果勞動者發現企業有違法行為,可到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,或就近到所在地的區、街道勞動監察部門舉報,也可撥打我市舉報勞動違法行為熱線電話12333,違規企業將受重罰。失業保險金上調為1704元/月最低工資調整可以說是“牽一發而動全身”,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,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、社保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提高。我市的失業保險費是以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按月繳納,其中單...
發布時間:
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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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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